下列資料由新加坡駐香港領事館提供
國家 | : | 新加坡 |
生效日期 | : | 16-Sep-2002 |
地址 | : | 香港中環夏愨道 18 號,海富中心 1 期 901 室 |
辨公時間 | : | 上午10:00至中午12:00 ,下午2:00-4:00 ( 星期一至五 ) |
電話號碼 | : | 2527- 2212 |
証 件 類 別 | 是 否 須 辦 簽 証 | 簽 証 表 格 | 近 照 | 身 分 證 | 工 作 天 | 証 件 所 須 有 效 期 | 簽 証 及 手 續 費 | 可 停 留 期 限 |
BNO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1個月 |
香港C.I.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1個月 |
香港特區護照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1個月 |
葡國護照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1個月 |
香港 D.I. | 須 | 2 | 2 | - | 30 | 6個月 | 港幣 $ 1200 | 2星期 |
中國護照 | 須 | 2 | 2 | - | 30 | 6個月 | 港幣 $ 1200 | 2星期 |
澳門特區護照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1個月 |
澳門特區旅行証 | 須 | 2 | 2 | - | 30 | 6個月 | 港幣 $ 1200 | 2星期 |
附 加 文 件 :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
其 他 附 加 資 料 如 下 :
凡 經 本 社 代 辦 之 入 境 簽 証 , 須 繳 交 HKD5000 之
保 証 金 , 而 保 証 金 可 於 完 團 交 回 証 件 正 本 , 並 於 兩 星 期 後 到 本 社 取 回 。
客 人 亦 可 親 自 前 往 領 事 館 辦 理 簽 証 ,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:
1 )申 請 表 格 一 式 兩 份 及 擔 保 函 (IMME56B) 一 份
2 )近 照 兩 張
3 )護 照 正 本 ( 須 有 半 年 有 效 期 或 以 上 ) 及 有 效 香 港 居 留 印 及 往 來 香 港 通 行 証 或 港 澳 通 行 証 ( 正 本 及 副 本 )
4 )參 團 証 明 信 ( 由 旅 行 社 發 出 )
5 )附 上 香 港 任 何 銀 行 本 票 一 張 作 為 保 金 :
- 香 港 D.I.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持 有 人 HKD$4,600
- 中 國 護 照 持 有
人 HKD$9,200
**收 票 人 為 "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In Hong Kong**
6 )簽 証 費 為 HKD$92
7 )簽 証 處 理 須 三 個 工 作 天
申 請 時 間 : 星 期 一 至 五 , 上 午 十 時 至 十 二 時
豁 免 入 境 簽 証 :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新 加 坡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
Australia 澳 洲 |
Australia CI. 澳 洲
|
New Zealand 紐西蘭 |
Netherlands 荷 蘭 | Mauritius 毛 里 求 斯 | Portugal 葡 萄 牙 |
Belgium 比利時 | Brunei 汶萊 | Austria 奧 地 利 |
Denmark 丹 麥 | Finland 芬 蘭 | Canada 加 拿 大 |
Philippine 菲 律 賓 | France 法 國 | Spain 西 班 牙 |
Sierra Leone 塞 拉 里 昂 | Sweden 瑞 典 | Solomon Islands 聖馬利諾 |
Switzerland 瑞 士 | Thailand 泰 國 | Taiwan (MFA) 台 灣 ( 台 灣 簽 發 ) |
Iceland 冰 島 | Japan 日 本 | Italy 意 大 利 |
United Kingdom 英 國 | Korea 南 韓 |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|
U.S.A. 美國 | Germany 德國 | Venezuela 委 內 瑞 拉 |
Norway 挪威 | Luxembourg 盧 森 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