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資料由新加坡駐香港領事館提供

國家 : 新加坡
生效日期 : 16-Sep-2002
地址 : 香港中環夏愨道 18 號,海富中心 1 期 901 室
辨公時間 : 上午10:00至中午12:00  ,下午2:00-4:00   (  星期一至五  )
電話號碼 : 2527- 2212

 

証 件 類 別 是 否 須 辦 簽 証 簽 証 表 格 近 照 身 分 證 工 作 天 証 件 所 須 有 效 期 簽 証 及 手 續 費 可 停 留 期 限
BNO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1個月
香港C.I.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1個月
香港特區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1個月
葡國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1個月
香港 D.I. 2 2 - 30 6個月 $ 1200 2星期
中國護照 2 2 - 30 6個月 港幣 $ 1200 2星期
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1個月
澳門特區旅行証 2 2 - 30 6個月 港幣 $ 1200 2星期

 

附 加 文 件 :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

其 他 附 加 資 料 如 下 :

凡 經 本 社 代 辦 之 入 境 簽 証 , 須 繳 交 HKD5000 之 保 証 金 , 而 保 証 金 可 於 完 團 交 回 証 件 正 本 , 並 於 兩 星 期 後 到 本 社 取 回 。

 

客 人 亦 可 親 自 前 往 領 事 館 辦 理 簽 証 ,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:

 1 )申 請 表 格 一 式 兩 份 及 擔 保 函 (IMME56B) 一 份

 2 )近 照 兩 張

 3 )護 照 正 本 ( 須 有 半 年 有 效 期 或 以 上 ) 及 有 效 香 港 居 留 印 及 往 來 香 港 通 行 証 或 港 澳 通 行 証 ( 正 本 及 副 本 )

 4 )參 團 証 明 信 ( 由 旅 行 社 發 出 )

 5 )附 上 香 港 任 何 銀 行 本 票 一 張 作 為 保 金 :

  - 香 港 D.I.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持 有 人  HKD$4,600

        - 中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              HKD$9,200
   

        **收 票 人 為 "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In Hong Kong**

 6 )簽 証 費 為 HKD$92

 7 )簽 証 處 理 須 三 個 工 作 天

     申 請 時 間 : 星 期 一 至 五 , 上 午 十 時 至 十 二 時

 

豁 免 入 境 簽 証 :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新 加 坡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

Australia 澳 洲 Australia CI. 澳 洲 C.I. New Zealand 紐西蘭
Netherlands 荷 蘭 Mauritius 毛 里 求 斯 Portugal 葡 萄 牙
Belgium 比利時 Brunei 汶萊 Austria 奧 地 利
Denmark 丹 麥 Finland 芬 蘭  Canada 加 拿 大
Philippine 菲 律 賓 France 法 國 Spain 西 班 牙
 Sierra Leone 塞 拉 里 昂 Sweden 瑞 典 Solomon Islands 聖馬利諾
Switzerland 瑞 士 Thailand 泰 國 Taiwan (MFA) 台 灣 ( 台 灣 簽 發 )
Iceland 冰 島 Japan 日 本 Italy 意 大 利
United Kingdom 英 國 Korea 南 韓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
U.S.A. 美國   Germany 德國 Venezuela 委 內 瑞 拉
Norway 挪威 Luxembourg 盧 森 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