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資料南韓駐香港領事館提供

國家 : 南韓
生效日期 : 08-Jun-2004
地址 : 香港中環夏愨道 16 號,遠東金融中心 5 樓
辨公時間 : 上午9:00至中午12:00  ,下午2:00-4:00   (  星期一至五  )
電話號碼 :  2528- 3666

 

証 件 類 別 是 否 須 辦 簽 証 簽 証 表 格 近 照 身 分 證 工 作 天 証 件 所 須 有 效 期 簽 証 及 手 續 費 可 停 留 期 限
BNO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 
香港C.I.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 
香港D.I. 1 1 副本 6 6個月 港幣 $ 400 30日
香港特區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 
中國護照 1 1 副本 6 6個月 港幣 $ 400 15日
海外僱傭* 1 1 副本 6 6個月 港幣 $ 240 15日
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 
澳門特區旅行証 1 1 副本 6 6個月 港幣 $ 400 15日
葡國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 

 

附 加 文 件 :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

 

辦 理 簽 證 人 士 須 提 交 以 下 附 加 文 件 :
 

a .《僱 主》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及經濟証明正本 (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,000元以上之存款)

b .《僱 員》公司放假信及經濟証明正本 (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,000元以上之存款)

c .《主 婦 、 退 休 人 士》結婚証書副本及經濟証明正本 (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,000元以上之存款)

d .《公 務 員》 放假紙及經濟証明正本 (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,000元以上之存款)

e .《學 生》學生手冊、出世紙副本及父母之經濟証明正本 (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,000元以上之存款)

 

**《中 國 護 照》持有人除提交以上之文件外,必須額外提供已繳交全部團費之收據正本
 

   《海 外 僱 傭*》

 1 )僱傭合約副本

 2 )僱主所發之擔保信

 3 )僱主之護照及身分証副本

 4 )僱主經濟証明正本 (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,000元以上之存款) ※ 如菲律賓、印尼護照持有人非僱傭身份,

     請依據香港DI資料收取,本社可代為辦理。

 

豁 免 入 境 簽 証 :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南 韓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

Lesotho 賴 索 托 Spain 西 班 牙 Surinam 蘇 里 南
Austria 奧 地 利 Japan 日 本 Australia 澳 洲
Luxembourg 盧 森 堡 Malaysia 馬 來 西 亞 Canada 加 拿 大
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Belgium 比 利 時 Tunisia 突 尼 西 亞
Thailand 泰 國 Switzerland 瑞 士 Colombia 哥 倫 比 亞
Dominica 多 明 尼 加 Taiwan 台 灣 Mexico 墨 西 哥
Netherlands 荷 蘭 Costa Rica 哥 斯 達 黎 加 Norway 挪 威
Denmark 丹 麥 France 法 國 New Zealand 紐 西 蘭
Finland 芬 蘭  Italy 意 大 利 United Kingdom 英 國
Ireland 愛爾蘭 Singapore 新 加 坡  Portugal 葡 萄 牙
Venezuela 委 內 瑞 拉 Germany 德 國 Peru 秘 魯
U.S.A. 美 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