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資料由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提供

國家 : 馬來西亞
生效日期 : 08-Jun-2004
地址 :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0號,馬來西亞大廈 23 樓
辨公時間 : 上午9:00至中午12:00  ( 星期一至五 )
電話號碼 :  2821-0818

 

証 件 類 別 是 否 須 辦 簽 証 簽 証 表 格 近 照 身 分 證 工 作 天 証 件 所 須 有 效 期 簽 証 及 手 續 費 可 停 留 期 限
BNO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30日
香港C.I. 1 1 副本 3 6個月 幣 $ 200 30日
香港特區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30日
葡國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30日
香 港 D .I. 需自行辦理 1 1 正副本 8 6個月 港幣 $ 65  
中 國 護 照 需自行辦理 2 2 正副本 8 6個月 港幣 $ 65  
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30日
澳門特區旅行證 不須 - - - - 6個月 - 14日

 

附 加 文 件 : (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 )

香 港 D I 及 中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, 於 申 請 時 必 須 額 外 提 供 公 司 放 假 信 、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、 及 旅 遊 証 件 副 本 。
 

注 意 事 項 :
- 中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於 自 行 辦 妥 有 關 入 境 簽 証 後 , 若 獲 發 之 簽 証 上 並 沒 有 聲 明 擔 保 人 或 公 司 之 資 料 ,

   於 入 境 時 將 不 須 攜 備 以 往 所 須 之 擔 保 信 亦 可 獲 馬 來 西 亞 當 局 接 納 入 境 直 至 另 行 通 告 為 止 。
 

 

豁 免 入 境 簽 証 : (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馬 來 西 亞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)

Canada 加 拿 大 Sweden 瑞 典 Thailand 泰 國
Belgium 比 利 時 Switzerland 瑞 士 Spain 西 班 牙
Australia 澳 洲 Portugal 葡 萄 牙 New Zealand 紐 西 蘭
Austria 奧 地 利 Vietnam 越 南  Netherlands 荷 蘭
Norway 挪 威 Indonesia 印 尼 United Kingdom 英 國
Mexico 墨 西 哥 Japan 日 本 Soloman 所 羅 門 群 島
Denmark 丹 麥 Italy 意 大 利 Philippine 菲 律 賓
France 法 國 Germany 德 國 U.S.A. 美 國
Singapore 新 加 坡 Ireland 愛 爾 蘭 South Korea 南 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