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資料由印尼駐香港領事館提供
| 國家 | : | 印尼 |
| 生效日期 | : | 16-Mar-2004 |
| 地址 | : | 香港銅鑼灣禮頓道 127 號 ,印尼中心 3 樓 |
| 辨公時間 | : | 上午9:00至中午12:30 ,下午2:00-4:30 ( 星期一至五 ) |
| 電話號碼 | : | 2890- 4421 |
| 証 件 類 別 | 是 否 須 辦 簽 証 | 簽 証 表 格 | 近 照 | 身 分 證 | 工 作 天 | 証 件 所 須 有 效 期 | 簽 証 及 手 續 費 | 可 停 留 期 限 |
| BNO | 辦理落地簽証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自行繳付美金 25 | 30日 |
| 香 港 C . I . | 須自行辦理 | 2 | 2 | 副本 | 5 | 12個月 | 港幣 $ 280 | |
|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30日 |
| 葡 國 護 照 | 須 | 1 | 2 | 副本 | 5 | 6個月 | 港幣 $ 530 | |
| 香 港 D . I . | 須自行辦理 | 2 | 2 | 副本 | 5 | 12個月 | 港幣 $ 280 | |
| 澳門特區護照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30日 |
附
加 文 件 :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
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
* 香 港 C.I 及 香 港 D.I. , 須 附 加 以 下 資 料 ( 須 自 行 辦 理 )
《 僱 主 》 公 司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、 個 人 經 濟 証 明
副 本
《 僱 員 》 公 司 放 假 信 、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
《 主 婦 及 退 休 人 士》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
《 學 生 》學 生 手 冊 、 出 世 紙 副 本
*印 尼 出 生 人 仕 須 額 外 填 寫 自 傳 一 式 兩 份
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印 尼 須 辦 理 落 地 簽 証 USD25
| Italy 意大利 | Australia 澳洲 | Germany 德國 |
| New Zealand 紐西蘭 | Argentina 阿根廷 | France 法國 |
| Hungary 匈牙利 | Finland 芬蘭 | Denmark 丹麥 |
| Korea 南韓 | Taiwan (MFA) 台灣(台灣簽發) | Japan 日本 |
| United Kingdom 英國 | Switzerland 瑞士 | U.S.A. 美國 |
| Poland 波蘭 | South Africa 南非 | Norway 挪威 |
| Saudi Arabia 沙地阿拉伯 | Brazil 巴西 | Canada 加拿大 |
豁 免 入 境 簽 証 :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印 尼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
| Vietnam 越南 | Peru 秘魯 | Chile 智利 |
| Malaysia 馬來西亞 | Philippine 菲律賓 | Morocco 摩洛哥 |
| Thailand 泰國 | Singapore 新加坡 | Brunei 汶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