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資料由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提供
國家 | : | 加拿大 |
生效日期 | : | 03-Jul-2003 |
地址 | : | 香港中環交易廣場 1 期 12 樓 |
辨公時間 | : | 上午8:30至11:30 ( 逢星期三休息 ) |
電話號碼 | : | 2827-7424 |
証 件 類 別 | 是 否 須 辦 簽 証 | 簽 証 表 格 | 近 照 | 身 分 證 | 工 作 天 | 証 件 所 須 有 效 期 | 簽 証 及 手 續 費 | 可 停 留 期 限 |
BNO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90日 |
香 港 C. I. | 須 | 1式3份 | 2 | 副本 | 4 | 6個月 | 港幣 $ 600 | |
香 港 D.I. | 須 | 1式3份 | 2 | 副本 | 4 | 6個月 | 港幣 $ 600 | |
香 港 特 區 護 照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90日 |
葡 國 護 照 | 不須 | - | - | - | - | 6個月 | - | 90日 |
澳門特區護照 | 須 | 1式3份 | 2 | 副本 | 4 | 6個月 | 港幣 $ 600 | |
澳門特區旅行証 | 須 | 1式3份 | 2 | 副本 | 4 | 6個月 | 港幣 $ 600 |
附 加 文 件 :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
客人須提交之文件 :
1)《 僱 主 》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、個人經濟証明副本、稅單或入息証明副本
2)《 僱 員 》公司放假信、個人經濟証明副本、稅單或入息証明副本
3)《 公 務 員 》放假紙、個人經濟証明副本、稅單或入息証明副本
4)《 主 婦 、 退 休 人 士 》個人經濟証明副本、結婚証書副本、丈夫之稅單或入息証明副本
5)《 學 生 》學生手冊、出世紙副本及父母之稅單正本
**所有申請人須額外提交一份由領事館發出之聲名書。
注 意 事 項 :
1) 申請人如欲申領多程入境簽証,須額外繳交HKD$450之附加簽証費(獲批與否,由領事館決定)
2) 如客人持有美國綠咭(Green Card),亦可豁免簽証進入加拿大
豁 免 入 境 簽 証 :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加 拿 大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
Austria 奧 地 利 | Spain 西 班 牙 | Barbuda 百 慕 達 |
Brunei 汶 萊 | Belgium 比 利 時 | Slovenia 斯 洛 文 尼 亞 |
Sweden 瑞 典 | Solomon Islands 所 羅 門 群 島 | Andorra 安 道 爾 |
Australia 澳 洲 | Saudi Arabia 沙 地 阿 拉 伯 | Switzerland 瑞 士 |
Singapore 新 加 坡 | Bahamas 巴 哈 馬 | Botswana 波 扎 那 |
Barbados 巴 巴 多 斯 | U.S.A. 美 國 | United Kingdom 英 國 |
Costa Rica 哥 斯 達 黎 加 | Denmark 丹 麥 | France 法 國 |
Cyprus 塞 浦 路 斯 | Finland 芬 蘭 | Germany 德 國 |
Iceland 冰 島 | Greece 希 臘 | Ireland 愛 爾 蘭 |
Italy 意 大 利 |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| Japan 日 本 |
Malta 馬 耳 他 | Portugal 葡 萄 牙 | Korea 南 韓 |
Namibia 納 米 比 亞 | New Zealand 紐 西 蘭 | San Marino 聖 馬 利 |
Papa New Guinea 新 幾 內 亞 | Mexico 墨 西 哥 | Luxembourg 盧 森 堡 |
Netherlands 荷 蘭 | Norway 挪 威 | Monaco 摩 納 哥 |